營運政策
《熱血江湖:火龍傳》使用者服務條款 本契約之審閱期間為七日。 企業經營者資訊: ・名稱:SESISOFT Co., Ltd.(韓國法人;韓文:주식회사 세시소프트) ・代表人:Sung-Wouk Kang(강성욱) ・電話:+82-2-586-9293 ・營業所:7, Seochodaero 26-gil, Seocho-gu, Seoul, Republic of Korea, Raum Building 3/4/5/6F ・網址:https://www.sesisoft.com/ ・電子郵件:cs@sesisoft.com ・韓國事業者登錄編號:214-88-37555 第一條【目的】 本使用者服務條款(以下稱「本條款」)係為規範 SESISOFT Co., Ltd.(韓國法人;以下稱「本公司」)所提供之《熱血江湖:火龍傳》遊戲及其相關服務(以下統稱「本服務」)之使用規範,並明確訂定本公司與使用者間之權利義務,以保障雙方權益。 第二條【用語定義】 為使本條款內容清楚明確,相關名詞定義如下: 1. 「本公司」:指提供本遊戲及相關網路服務之事業經營者,包含透過電腦或行動裝置平台提供服務者。 2. 「使用者」:指依本條款使用本服務之所有個人,包括已完成註冊成為會員者,及未完成會員註冊而使用部分服務之非會員。 3. 「內容」:指由本公司提供,並與本服務相關之所有數位形式內容,包括但不限於遊戲程式、應用程式、虛擬貨幣、虛擬道具、角色、音樂、影像、文字及其他數位資料。 4. 「裝置」:指可下載、安裝或執行內容之各類電子設備,包括但不限於個人電腦、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手持式遊戲機、家用遊戲主機等。 5. 「網路服務」:指本公司透過網際網路提供之各項功能,包括但不限於會員帳號服務、排行榜登錄、留言發表、社群互動、虛擬貨幣或虛擬道具購買,以及線上遊戲使用等。 6. 「官方網站」:指由本公司設置並營運之遊戲官網、活動專屬頁面及官方社群平台(例如論壇、Facebook 粉絲專頁、LINE 官方帳號、部落格等)。 7. 「遊戲管理規則」:指由本公司訂立,供為規範遊戲進行方式之規則,且不影響雙方契約上之權利義務者。 8. 「遊戲歷程」:指自使用者登入本遊戲起至登出本遊戲時止,電腦系統對使用者遊戲進行過程所為之紀錄。 9. 「外掛程式」:指非由本公司提供,以影響或改變本公司網路連線遊戲運作為目的之程式。 除前項定義外,本條款中之其他用語,如相關法律已有明文規定,則依該法律之解釋;若無明文規定,則依一般交易習慣及遊戲產業慣例解釋。 第三條【公司資訊之公開】 1. 本契約首頁所列企業經營者資訊為本契約之一部分,本公司並應於官方網站揭示相同資訊並保持最新狀態,供使用者隨時查詢。 2. 本公司另應於官方網站揭示本服務使用者條款、遊戲管理規則(即遊戲營運政策)、隱私權政策、個人資料保護責任人之姓名及聯絡方式,以及統一編號、通訊交易(網路交易)相關登記或申報資訊等依法應揭露之資訊。 3. 前二項資訊如有變更,本公司應依法更新;其中涉及本契約內容變更者,並依第四條規定辦理。 第四條【條款之效力與變更】 1. 本條款自公告於官方網站或遊戲服務介面時起生效。 2. 使用者自同意本條款並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受本條款拘束。若條款變更,則自變更後條款公告之生效日起適用。 3. 本公司得基於合理事由,於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之範圍內,變更本條款之內容。 4. 本公司修改本條款時,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並依使用者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使用者。變更後條款應載明生效日期及修訂理由,並至少於生效日十五日前公告及通知;若變更涉及使用者權益重大事項,應至少於三十日前公告及通知,並於使用者登入時提示查閱。 5. 本公司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契約之變更無效。 6. 使用者於前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未為反對之表示者,本公司依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服務;使用者為反對之表示者,依使用者終止契約之方式處理。 7. 使用者若不同意變更後之條款,有權停止使用本服務,並可申請終止使用契約。 第五條【準據法與補充規範】 本條款未規範之事項,依中華民國法律(包括但不限於《民法》、《消費者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電子簽章法》及主管機關公告之《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或一般交易慣例辦理。本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使用者有利之解釋。 第六條【服務使用契約之成立及遊戲管理規則】 1. 使用契約於使用者透過官方網站或遊戲初始畫面同意本條款後,完成使用者帳號申請程序,並經本公司審核或系統自動完成註冊程序時成立。 2. 本公司有關本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以及遊戲管理規則,均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與本條款具有相同之效力。 3.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本公司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使用者應遵守本公司依法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本公司公告之《遊戲營運政策》及其附屬之違規判斷基準、處置標準,均屬遊戲管理規則之一部分。 4. 遊戲管理規則之訂定及變更,應依第四條所定之契約變更程序辦理。 5.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牴觸本契約之規定。 ・剝奪或限制使用者依本契約所享有之權利。但本公司依第十八條及遊戲管理規則依法採取使用限制措施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使用申請及終止】 1. 使用者應依本公司規定之方式填寫真實且完整之註冊資訊,並完成帳號申請。 2. 使用者提供之資料如有不實、錯誤或冒用他人資料之情形,本公司得於完成身分確認或資料更正前,在必要範圍內暫停部分服務;使用者能證明其為本契約當事人者,不在此限。涉及違反本條款或遊戲管理規則之情形者,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3. 本公司得依第八條規定拒絕或暫緩使用申請;契約成立後之使用限制或終止,應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4. 經使用者同意,本公司得將使用者所提供之聯絡方式(如電話號碼、電子郵件等)用於行銷或宣傳活動。使用者如不願意接收,可隨時透過官方網站或遊戲內設定取消訂閱。 5.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本公司未經使用者同意,不得將使用者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人。 6. 使用者得隨時向本公司申請會員帳號刪除或退出,並依本公司公告之程序辦理。本公司於接獲申請後,將依相關規定及作業程序迅速處理。 第八條【法定代理人及會員申請之審核】 1. 使用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訂定時,應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契約始生效力;使用者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之訂定,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之。 2. 若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同意,或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付費購買點數,致生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時,法定代理人得依官網公告流程,備妥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本公司確認後,退還使用者未使用之遊戲費用。 3. 本公司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以中文明顯標示:若使用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除應符合第一項規定外,並應於其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契約之所有內容後,方得使用本服務;本契約條款變更時亦同。 4. 本公司將審核使用者於註冊時所填寫的資料,若確認使用者依規定提供真實、完整且正確之資訊,即予以核准使用申請。 5. 使用者於申請使用本服務時,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公司得拒絕核准申請: ・使用或盜用他人身分或裝置提出申請。 ・申請資料遺漏、不實或偽造。 ・未成年人未依法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以虛假方式取得同意。 ・於最近三個月內曾因違反本條款或營運政策而遭停權之使用者再行申請。 ・透過非正常管道、規避方式或於本公司未提供服務之地區使用服務。 ・以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正當目的申請使用。 ・以損害本公司名譽或妨礙正常營運為目的。 ・以營利為主要目的使用服務。 ・申請帳號或暱稱含有侮辱、淫穢、誤導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之文字或符號。 ・其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申請不符合本服務合理使用條件之情形。 前述情形於契約成立後始經查知者,不當然構成契約終止事由;如該行為同時構成第十七條第五項之重大情事或違反遊戲管理規則者,應分別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處理。 6. 如有下列情況,本公司得暫緩核准申請,待情況解除後再行處理: ・系統或設備不足,暫時無法提供服務。 ・因服務中斷或金流系統異常。 ・使用者未完成本公司規定之註冊程序。 ・未成年人尚未完成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程序。 第九條【帳號(會員ID)】 1. 為確保會員個人資料安全並順利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各項服務,本公司將依會員註冊時所設定的英文字母、數字或符號組合,建立專屬帳號(以下簡稱「帳號」)。 2. 會員完成註冊後,帳號原則上不得更改。但若因系統維護、服務提供或其他必要事由,本公司得要求會員配合變更帳號。 3. 本公司得透過帳號資訊進行會員身分確認、服務管理及提供相關客戶支援。 4. 帳號及密碼僅供會員本人使用。會員應妥善保管其帳號及密碼資訊,不得轉讓、出借、交易、贈與或與他人共用帳號。因會員故意或過失洩漏、共用帳號密碼所生之損害,由會員自行承擔;但因本公司可歸責之事由所致者,不在此限。 5. 本公司應自契約終止時起至少三十日,保留會員之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契約非因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而終止者,會員於前述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前述期間屆滿而會員仍未辦理續用者,本公司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十條【密碼及帳號密碼遭非法使用之處理】 1. 密碼之管理責任屬於使用者本人,使用者得隨時依系統機制更改密碼。本公司若基於資訊安全之必要,得請求使用者進行身分驗證或變更密碼。 2. 本公司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不得主動詢問使用者之密碼。 3. 如有安全疑慮或異常情況,本公司得強制要求使用者於下次登入時變更密碼,使用者應配合辦理,以維護帳號安全。 4. 當事人一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由本公司進行查證。經本公司確認有前述情事後,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更換帳號或密碼予使用者,並立即限制第三人就本服務之使用權利,相關處理方式揭載於遊戲管理規則。 5. 本公司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官網公告、簡訊、電子郵件、推播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前項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本公司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使用者;不能回復時,得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第三人之限制。但本公司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而使用者不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使用者之事由者,本公司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 6. 第四項之第三人不同意本公司前項之處理時,使用者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7. 本公司依第四項規定限制使用者或第三人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不得向使用者或第三人收取費用。 8. 使用者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本公司或第三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個人資料保護與使用】 1. 本公司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致力於保護會員於註冊及使用服務過程中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會員個人資料的保護與使用,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於官方網站所公告之「隱私權政策」辦理。 2. 除非依法律規定或司法機關、主管機關依法定程序要求,本公司不會在未經會員同意的情況下,將會員的個人資料揭露、出售、出租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 3. 為執行會員身份驗證,本公司得明確告知驗證原因及用途,並得透過手機簡訊驗證、電子郵件驗證或本公司認定合理之其他驗證方式進行確認。本公司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得於告知之目的範圍內使用,並於該目的完成後依規定刪除或以不可回復之方式銷毀。 4. 會員於服務中公開之暱稱、頭像、狀態訊息或其他依會員設定公開的資料,將可能於遊戲或相關服務內被其他會員瀏覽或使用。 5. 因會員自身疏忽管理(例如帳號密碼洩漏)而導致個人資料外洩,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但因本公司可歸責之事由所致者,不在此限。 第十二條【公司終止或限制會員使用權】 1. 會員若違反本條款或遊戲管理規則,本公司得依第十八條所定程序,暫停或解除其帳號使用權。 2. 同一會員持有多個帳號者,各帳號之使用限制或契約終止,應依各該帳號之具體違規事實及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個別判斷;不得僅因同一會員之其他帳號曾受處置,即當然終止未涉及該違規事實之其他帳號。 3. 會員逾一年未登入使用本服務者,本公司得訂定不少於十五日之相當期限通知會員登入;如會員屆期仍未登入使用,本公司得終止本契約。 4. 為保護會員個資及避免帳號遭不當利用,本公司得針對前項情形之帳號,依《隱私權政策》及相關法令刪除或分離保存其個人資料,並限制該帳號使用相關服務;但帳號及附隨之電磁紀錄仍應依第九條第五項所定期間保留。 5. 本公司若終止會員使用契約,將以官方網站公告、電子郵件、遊戲內通知或其他合理方式告知會員終止原因及日期。 6. 契約終止時,本公司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會員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 第十三條【公司之義務】 1. 本公司應盡合理努力,持續並穩定地提供服務。 2. 為確保服務正常運作,當系統或設備發生故障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公司應盡速修復或恢復。 3. 會員提出之意見或申訴,如經判斷屬合理者,本公司將於合理期間內處理;若需較長時間處理,本公司應告知原因及進度。 4. 本公司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公告並遵守「隱私權政策」,以保障會員個人資料。 5. 本公司應於服務契約的訂立、變更、解除等程序,提供會員便利之方式。 6. 本公司應依相關法令,公告並遵守「隱私權政策」及青少年保護相關規範,以維護青少年之安全與權益。 7. 本公司應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本公司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本公司違反前述規定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生使用者損害時,應依使用者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本公司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8. 本公司電腦系統發生前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不得向使用者收取費用。 第十四條【會員之義務】 1. 會員於使用服務時,應遵守本條款及相關法令,不得有下列行為: ・盜用或不當使用第三人之個人資料。 ・使用他人帳號,或將本人帳號轉讓、出借或供他人共用。 ・將帳號、角色、經驗值、虛擬物品或虛擬貨幣進行有償交易(出售、轉讓、出租、抵押)或相關廣告宣傳。 ・為進行帳號、角色、虛擬物品等交易,惡意創建多個帳號或組織多人共用遊戲。 ・未經授權使用或盜刷他人信用卡、電話門號、銀行帳戶等進行付費交易。 ・利用程式漏洞或非正常方式使用服務。 ・修改程式、駭入伺服器、逆向工程、架設私服、擅自修改網站或遊戲內容。 ・使用、散布或宣傳任何未經授權的外掛程式、模擬器或相關軟硬體工具。 ・取得或使用透過程式漏洞、不當行為或非法管道所取得的帳號或虛擬物品。 ・使用本公司禁止之帳號名稱、角色名稱或其他不當內容。 ・冒充本公司員工、客服人員或官方管理者。 ・以詐欺方式謀取利益,或利用服務損害他人權益。 ・未經本公司同意,將遊戲或服務用於營利或商業用途。 ・在服務內或官方網站上進行其他產品之廣告或促銷。 ・侵害本公司或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肖像權或其他合法權益。 ・散布不實訊息、惡意攻訐他人,或為政治、地域、性別、宗教、國籍、種族歧視等足以引發爭議之言論。 ・其他違反法令、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行為。 2. 會員應遵守本公司依法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即《遊戲營運政策》及其依法納入之附屬違規判斷基準、處置標準)及其他相關規定。 3. 會員有責任隨時確認官方網站或遊戲內公告之最新條款及規範。 4. 會員應妥善管理帳號、密碼及所使用之設備與支付工具。 5. 會員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本公司得不予協助處理。 第十五條【服務時間及中止】 1. 服務原則上全年無休,每日二十四小時提供。但本公司基於系統維護、功能更新、漏洞修補或其他營運需求,預先規劃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於七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中止時間及內容。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2. 因緊急維護、系統異常或其他不可避免之因素,本公司得不經預告暫時中止服務,並將於事後以公告方式告知原因及期間。 3. 遇不可抗力(如天災、戰爭、政府管制或其他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且依其性質無法合理預見、避免或克服之重大事故)時,本公司得不經預告限制或中止全部或部分服務。 4.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使用者不能連線使用本服務時,本公司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對於使用者於無法使用期間遭扣除之遊戲費用或遊戲內商品,本公司應返還;無法返還時,則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5. 若因本公司可歸責之事由造成期間型付費服務(如月卡、季卡)中斷,本公司將依下列標準補償: ・未事前公告且連續中斷達四小時以上者,延長三倍於中斷時間之使用權益。 ・已公告但中斷超過十小時以上者,延長超過部分之使用權益。 6. 使用者如有疑問,得透過客服中心或電子郵件提出,本公司將依程序處理。 7. 透過行動裝置使用服務時,可能依設備或電信業者之計費方式產生額外費用,會員應自行承擔。 第十六條【服務內容之變更】 1. 本公司因新增遊戲內容、修補漏洞、優化系統,或因遊戲營運所需,得透過線上更新(如遊戲客戶端或伺服器更新)或其他方式變更遊戲內容,包括系統功能、遊戲道具、任務、活動及其他相關內容。變更涉及使用者權益者,依第四條所定程序公告並通知。 2. 本公司將透過遊戲官方網站公告欄向使用者公告以下事項:服務系統及網路維護、條款變更、遊戲營運活動、遊戲資訊更新、活動舉辦及伺服器擴建等。 3. 本公司應於官方網站提供本服務之伺服器可容納人數、同時上線人數與連線狀況等相關資訊,並定期更新。 第十七條【契約解除權、服務使用中止與契約終止】 1. 使用者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書面告知本公司解除本契約,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前述情形,使用者得就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向本公司請求退費。 2. 使用者因個人原因,得隨時通知本公司終止本契約或中止服務使用。本公司將確認使用者身份,確認為本人後,依申請辦理相關操作。 3. 使用者欲中止服務使用,可透過客服中心、電話或電子郵件提出申請,剩餘的付費內容(如虛擬貨幣或遊戲點數)將依第二十七條規定處理。 4. 未成年人使用本服務,應依第八條規定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人在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下進行虛擬貨幣購買或其他付費行為者,其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得依相關法律規定撤銷該行為。 5. 使用者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本公司依使用者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使用者後,得立即終止本契約: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本公司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 ・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三次以上,經依第十八條第二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6. 本公司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應對使用者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7. 使用者申請會員退出時,本公司將依第九條第五項及相關法令規定處理其帳號與資料。 第十八條【使用限制措施及申訴程序】 1. 有事實足證使用者於本服務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本公司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並依使用者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使用者。 2. 使用者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者,本公司應通知使用者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經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本公司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使用者之遊戲使用權利。如使用者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本公司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其進行遊戲之權利。 3. 本公司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使用者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但有第十七條第五項所列重大情事者,依該項規定終止契約。 4. 除第十條所定帳號或密碼遭非法使用之處理外,如有具體、客觀事證顯示使用者帳號可能涉及利用遊戲漏洞、未經授權程式、工作室或其他足以影響遊戲公平或服務安全之重大異常行為,且為防止損害擴大或維護遊戲公平確有必要者,本公司得於調查期間採取必要且相當之暫時限制措施。本公司應即時依使用者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限制之理由、範圍及期間;前述依遊戲管理規則所為之限制每次不得超過七日,且限制期間內不得就受限制之服務向使用者收取費用。 5. 經調查確認使用者未有違規情事者,本公司應立即解除限制,回復因限制所中止之權益,並延長因帳號限制而中止之期間型付費服務有效使用時間;如因本公司認定錯誤致生損害,並依第十七條第六項及相關法令處理。 6. 使用者不滿意本公司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本公司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本公司之客服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 7. 本公司應於接獲申訴後十五日內,以書面、電子郵件、電話、遊戲內客服或其他同等方式回覆處理之結果。若無法於期限內回覆,本公司應通知使用者原因及處理進度。 8. 本公司應於官方網站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定服務專線、電子郵件等相關聯絡資訊與二十四小時申訴管道。 9. 使用者反映第三人利用外掛程式或其他影響遊戲公平性之申訴,依第六項規定辦理。 10. 本公司如認為使用者之申訴理由合理,將採取相應處理措施,例如恢復帳號或調整限制期間。 第十九條【資訊提供及廣告刊登】 1. 為維持遊戲服務及營運,本公司得在遊戲內或遊戲相關平台刊登廣告。 2. 使用者如參與第三方廣告互動、購買或交易虛擬物品,所產生之爭議,應由使用者與該第三方自行處理。 3. 本公司為改善服務或向使用者介紹相關服務,得要求使用者提供額外個人資訊;使用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 4. 本公司在取得使用者事前同意後,得利用蒐集之個人資訊,向使用者傳送廣告或服務資訊,傳送方式包括簡訊(SMS/LMS)、智慧型手機通知(Push)、電子郵件等。使用者可隨時選擇拒絕接收;本公司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並負擔行使拒絕所需之費用,使用者表示拒絕後,本公司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第二十條【遊戲歷程及聊天內容之保存與查詢】 1. 本公司應保存使用者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保存期間為一百八十日,以供使用者查詢。 2. 使用者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至本公司之客服中心申請調閱個人遊戲歷程,並須提出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為免費。 3. 本公司接獲使用者之查詢申請,應於七日內以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4. 本公司得於提供客服、維護遊戲秩序、調查違規或處理爭議之必要範圍內,儲存遊戲服務內之通訊內容,包括聊天訊息、遊戲內郵件、群組對話及客服諮詢內容;其蒐集目的、利用方式及保存期間依《隱私權政策》及相關法令辦理。 5. 前項資訊僅由本公司持有,除依法取得之第三方外,其他人不得取得或閱覽。本公司僅在下列必要情況使用該資訊: ・調查違反本條款或法律規範之行為。 ・調解使用者之間糾紛。 ・處理使用者申訴或客服問題。 ・維護遊戲秩序與服務品質等必要情況。 第二十一條【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 1. 遊戲服務內由本公司提供之所有內容,包括遊戲程式、圖像、音樂、文字、角色設定等,其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均屬本公司或其合法授權人所有。本公司僅依遊戲服務相關規定,授權使用者在本公司指定之條件與範圍內使用該內容。 2. 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使用者不得以營利或商業目的使用、複製、散布或改作遊戲內容。 3.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本公司所有,本公司並應維持使用者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使用者對於前述電磁紀錄有使用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本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 4. 使用者就其於服務內所發表之留言、貼文等內容保有著作權,並於服務營運、顯示、備份及與本服務直接相關之宣傳所必要範圍內,授權本公司非專屬、無償地使用;本公司不得逾越前述目的不當利用。 5. 使用者之貼文若侵害他人權利或違反法令,本公司得依法定程序移除。 第二十二條【內容購買及計費】 1. 本服務之收費計算方式為免費制。本服務內(例如:遊戲商城、線上商店等)提供需使用者額外付費購買之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例如:虛擬貨幣或寶物、進階道具等),本公司應在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載明付款方式及商品資訊。 2. 使用者可透過以下管道購買本公司提供的遊戲內容: ・雙平台商店(如 Google Play、App Store)。 ・行動通信業者之網路服務。 ・官方網站。 ・遊戲內商城或應用程式內提供之網路服務。 ・其他本公司認可之購買管道。 3. 使用者若透過行動通信業者網路或開放市場、應用程式商店購買遊戲或服務,可能會依通信業者規定收取數據通信費或交易手續費,需由使用者自行負擔。 4. 費率調整時,本公司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若使用者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其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費率調整應自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使用者於新費率生效日前已登錄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仍依舊費率計收。 5. 使用者購買遊戲內容之費用,原則上依各支付平台規定收取,付款方式亦須依各平台規定進行。 6. 依本公司政策及支付平台政策或政府相關規範,各支付方式可能設有付款上限或交易限制。 7. 若以外幣支付內容費用,由於匯率浮動及手續費等因素,實際收取金額可能與服務內顯示價格不同。 第二十三條【本服務應載明之資訊】 本公司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載明以下事項: 1. 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2. 進行本服務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3. 有提供安全裝置者,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4. 有提供直接或間接、部分或全部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者,應載明其活動內容、獎項、中獎機率百分比、保證獲取機制、稀有商品數量及中獎等資訊,並應記載「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等提示。 5. 前項所稱機率,指使用者付費後取得機會中獎商品或完成活動設定條件之機率。 6. 前述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之電磁紀錄資料檔,本公司應維持其真實及完整性至活動結束後一百八十日,以作為消費爭議發生時查驗機率使用。 第二十四條【內容使用規範】 1. 使用者購買之內容,於本服務營運期間內均得使用,本公司不對付費購買之點數設定使用期限。但標示明確使用期間之期間限定型內容,依其標示之期間計算。 2. 已購買內容原則上僅能在下載或安裝之裝置上使用。若開放市場或應用程式商店政策允許帳號共享或跨裝置使用,依該商店政策為準。 3. 使用者如自行刪除已下載遊戲或解除帳號綁定而導致資料刪除,本公司於技術可行範圍內協助回復;因可歸責於使用者之事由致無法回復者,本公司不負補償或退款責任。 4. 標示為無限使用期間之付費內容,其使用權限以本服務營運期間為限;但付費購買之點數不得因此設定使用期限,並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5. 若內容因本公司營運方向變更或道具政策調整而無法使用,本公司將提前三十日以上公告,對已付費且仍有使用權限之內容提供退款或等價新內容補償。 6. 使用者透過遊戲任務或活動取得之內容視為免費內容,本公司得另行指定免費內容之有效期間及使用範圍。 7. 若使用者同時持有付費內容與免費內容,系統將優先扣除免費內容。 第二十五條【撤回訂單(退費)】 1. 除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之契約解除權外,本公司提供之付費內容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分為「得撤回訂單之內容」與「不適用七日解除權之內容」。 2. 得撤回訂單之內容,得於購買後七日內申請撤回,且不需負擔手續費或違約金。 3.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二條第五款,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完成之線上服務,經使用者事先同意始提供者,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之七日解除權。本公司應於購買前以顯著方式告知,並取得使用者同意;但本項不影響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之本遊戲服務契約解除權。 4. 不適用七日解除權之內容,本公司將透過遊戲內彈出視窗或連結畫面明確提示。 5. 若付費內容與顯示內容不符,或履行方式與契約不同,使用者得自購買日或該內容可使用日起主張權利,本公司應予處理。 6. 若為透過開放市場購買者,本公司將透過平台業者確認購買紀錄。 7. 本公司為確認撤回申請之正當性,得與使用者聯繫並要求提供必要證明。 第二十六條【損害賠償】 1. 若使用者違反本條款規定,導致本公司遭受損害,該使用者應對本公司因此發生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2. 若使用者因可歸責於其之違法行為或違反本條款,致第三方對本公司提出損害賠償請求、訴訟或其他異議,使用者應於法律允許之範圍內,就其行為與本公司因此實際所受損害負相應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此當然負擔本公司所支出之律師費用。 3. 本公司依本條款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不因本服務係免費提供而免除。 第二十七條【退款】 1. 對已購買但未使用之付費內容,使用者得申請退款。 2. 契約終止時,本公司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使用者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 3. 若使用者透過本公司合作之第三方平台購買內容,退款之實際作業程序得依該平台規定辦理,本公司應提供必要協助;但不得因此限制或排除使用者依本條款或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得主張之退款或其他權利。 4. 因本公司責任應予退款之情況如下: ・應用程式或道具存在瑕疵,或因本公司伺服器問題導致道具等資料被刪除。 ・遊戲或網路服務永久中止,致使用者無法進行遊玩。 5. 退款將依裝置名義帳戶為基準;若無法確認名義人帳戶(如未成年人),得由法定代理人帳戶或自動扣款帳戶替代退款。 6. 使用者申請退款時,本公司將確認購買紀錄,並得要求使用者提供必要之身分證明文件;若使用者為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申請退款者,須提交能證明代理人身份之文件。 第二十八條【停止營運】 1. 因本公司停止本服務之營運而終止契約者,應於終止前三十日公告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若使用者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其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使用者。 2. 本公司未依前項期間公告並通知者,除應退還使用者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使用者其他合理之補償。 第二十九條【免責事項】 1. 因戰爭、事變、天災、國家緊急狀態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提供本服務者,本公司於不可歸責之範圍內不負責任。 2. 因使用者自身操作或管理不當,造成服務中斷、使用障礙或契約終止者,本公司於不可歸責之範圍內不負責任。 3. 因行動通信業者中止電信服務或無法提供正常服務所生之損失,本公司於不可歸責之範圍內不負責任。 4. 因使用者之裝置環境或非本公司控制範圍之網路環境所產生之問題,本公司於不可歸責之範圍內不負責任。 5. 對使用者於遊戲內或官方網站發布或傳送之資訊、資料之正確性,本公司不負保證責任。 6. 本公司對使用者之間,或使用者與第三方透過本服務發生之爭議,除本條款另有規定外,不負介入義務。 7. 本條各項免責,於本公司有故意或過失,或依《消費者保護法》應負責任之情形,不適用之。 第三十條【爭議解決、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1. 對於使用本服務過程中產生之意見分歧或爭議,本公司與使用者應以協商方式友好解決。 2. 若本公司認定使用者提出之意見或不滿合理,應在合理期限內處理;若處理時間較長,應通知使用者原因及進度。 3. 若協商仍無法解決爭議,使用者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消費者保護官或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訴,或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4. 本條款依中華民國法律規範及解釋。 5. 本公司與使用者間因本條款所生之爭議,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適用。 使用條款生效日期:以本條款於官方網站首次公告之施行日期為準。